餐饮锅炉银晨锅炉公司生产厂家,大型锅炉价格
餐饮锅炉银晨锅炉公司生产厂家六、系统吹扫与压力试验1、系统吹扫系统安装完毕,应先用压缩空气分段进行吹扫,清除内部的焊渣和异物。2、压力试验,,(1)、烟道余热载体炉如给水系统蒸汽锅炉注意水位变化,㈥ 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应符合TSG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4,(二)锅炉本体检查1。果是本体部件出厂的,应在监检部门监督下,就位前进行工作压力的1.5倍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吊装就位。(2)、导热油循环管线安装完毕后,对主要的循环管道、阀门、及炉体进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应采用液压试验,试验压力先升至1.5倍工作压力,保压20分钟,然后降压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保持不变。
餐饮锅炉银晨锅炉公司生产厂家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4锅炉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独立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O.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
餐饮锅炉银晨锅炉公司生产厂家
CLDR(CWDR)系列电热锅炉是机电一体化设备,采用进口PLC可编程控制器,系统的全自动运行通过编程来实现。主要有以下功能:
1、 梯式加载:系统自动运行,分时启动每级电热管(时间间隔可以任意设定),从而避免了对电网的冲击;
2、 电热元件循环投切:电热元件可循环投切,即先投先切,后投后切,使各接触器及电加热元件使用时间及动作频率相同,从而提高各电器元件使用寿命;
3、 缺水保护:当锅炉本体中水位不够时,系统将报警,并停止运行,补水后自动投入运行;
4、 温度设定、自动调温、超温保护:可在电控柜上设定温度上、下限(100℃以内的热水);当系统温度低于下限设定值时,每隔一定时间(可以任意修改)自动增加一组电热管投入运行。当温度高于温度上限设定值时,每隔一定时间自动减少一组电热管加热,当温度介于上、下限之间时,保持加热功率不变。当温度达到电接点温度表上的温度极限时,电热管将自动切断运行,并声光报警,故障消除后,系统重新投入运行;
5、 超压保护:当锅炉压力超过电接点压力表上设定的压力极限时,电热管将自动切断运行,并有声光报警,压力恢复正常后,系统自动投入运行;
6、 系统还具有过流、短路、缺相、漏电自动保护功能;
7、 手动操作:热水锅炉除自动控制外,另设有手动控制功能和紧急停机开关(自动/手动均有效);
8、 系统联动功能:电热元件与水泵联动,联动方式为水泵先开后停。
CLDR系列锅炉有常压热水锅炉、真空热水锅炉、承压热水锅炉及电热蒸汽锅炉等多种规格,能满足各种不同用户的需要。
餐饮锅炉银晨锅炉公司生产厂家
餐饮锅炉银晨锅炉公司生产厂家脱水、排气、升温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如下:▲应严格控制升温速度,不得贪快,更不得强行升温。▲脱水排气时,应及时补充导热油,以低液位报警为标志。▲密切注意检查整个系统的所有设备、管道及支撑、热膨胀、仪器仪表、电器控制等是否正并且按照设计要求正确选用燃料,上水速度要缓慢。常,及时记录温度、压力、压暖管结束时主汽阀处于全开状态,须保证锅炉各门孔的密封结构处于完好状态,⑹进行一次排污。差等有关参数。▲不允许有漏油现象。必要时应对各螺栓连接部位进行热紧。
总汽阀以外的蒸汽管道由使用单位配接,g)排污操作结束,方可把锅水放净。
锅炉启动后,初始时风油(气)门处在低燃烧位置(B=30%),并称为着火点,着火点经过一个程序周期,然后逐渐把风门和油(气)阀开至大位置,称高燃烧位置(B=100%),调节特性按负荷的需要,使蒸汽压力在BC线上增减。当蒸汽压力不断上升到P1时,即进入调节比例带,燃烧完全根据压力这个冲量的大小,对油(气)量和进风量作比例调节。使燃烧特性与负荷的变化成比例。这时蒸汽压力自动平衡在P1~P3之间的某一点上。如蒸汽量大于用汽量,压力上升至P3时,风油(气)比例回到低燃烧位置D点。当压力继续升高达E点就自动停止燃烧。E点的蒸汽压力在锅炉的额定工作压力点(P4)上。停炉后,压力逐渐下降,在降至P3,即D点时,锅炉,1吨锅炉价位,再次启动,着火点在H,经过一个周期后立即回到I点,并按压力大小使燃烧装置又在C~D线作比例调节。
4.3.2锅炉房集中仪表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与锅炉间运行层同层布置;
2 宜布置在便于司炉人员观察和操作的炉前适中地段;
3 室内光线应柔和;
4 朝锅炉操作面方向应采用隔声玻璃大观察窗;
5 控制室应采用隔声门;
6 布置在热力除氧器和给水箱下面及水泵间上面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振和防水措施。
4.3.3容量大的水处理系统、热交换系统、运煤系统和油泵房,宜分别设置各系统的就地机柜室。
4.3.4锅炉房宜设置修理间、仪表校验间、化验室等生产辅助间,并宜设置值班室、更衣室、浴室、厕所等生活间。当就近有生活间可利用时,可不设置。二、三班制的锅炉房可设置休息室或与值班更衣室合并设置。锅炉房按车间、工段设置时,可设置办公室。
4.3.5化验室应布置在采光较好、噪声和振动影响较小处,并使取样方便。
4.3.6锅炉房运煤系统的布置宜使煤自固定端运入锅炉炉前。
4.3.7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l 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m。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
2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
3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
4.3.8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直通锅炉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
4.4工艺布置
4.4.1 锅炉房工艺布置应确保设备安装、操作运行、维护检修的安全和方便,并应使各种管线流程短、结构简单,使锅炉房面积和空间使用合理、紧凑。
4.4.2 建筑气候年日平均气温大于等于25℃的日数在80d以上、雨水相对较少的地区,锅炉可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当锅炉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选择适合露天布置的锅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
2 管道、阀门、仪表附件等应有防雨、防风、防冻、防腐和减少热损失的措施;
3 应将锅炉水位、锅炉压力等测量控制仪表,集中设置在控制室内。
4.4.3风机、水箱、除氧装置、加热装置、除尘装置、蓄热器、水处理装置等辅助设备和测量仪表露天布置时,应有防雨、防风、防冻、防腐和防噪声等措施。
居民区内锅炉房的风机不应露天布置。
4.4.4锅炉之间的操作平台宜连通。锅炉房内所有高位布置的辅助设施及监测、控制装置和管道阀门等需操作和维修的场所,应设置方便操作的安全平台和扶梯。阀门可设置传动装置引至楼(地)面进行操作。
4.4.5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并应符合起吊设备操作高度的要求。在锅筒、省煤器及其他发热部位的上方,当不需操作和通行时,其净空高度可为0.7m。
4.4.6锅炉与建筑物的净距,不应小于表4.4.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需在炉前更换锅管时,炉前净距应能满足操作要求。大于6t/h的蒸汽锅炉或大于4.2Mw的热水锅炉,当炉前设置仪表控制室时,锅炉前端到仪表控制室的净距可减为3m;
2当锅炉需吹灰、拨火、除渣、安装或检修螺旋除渣机时,通道净距应能满足操作的要求;装有快装锅炉的锅炉房,应有更新整装锅炉时能顺利通过的通道;锅炉后部通道的距离应根据后烟箱能否旋转开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