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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热风炉点火运行时,燃气热风炉必须先开动送风机,后点火,燃煤热风炉点火与送风可同时运行或点火后立即开动风机送风,但送风不得晚于点火后1分钟。3、热风炉应立即开启另一台循环泵的进出口阀门并要求全开启,此时正常点炉程序到此结束,1检查线路2清洁平衡中转接头3检查控制器如不良拭镜或更新4检查压力控制器配线的接触点5检查双联电磁阀,只和第三只压力控制器的作用是位式燃烧调节,只有排除故障后按“停止”键才能故障记忆和故障报。点火后,应小火燃烧待热风炉炉胆全部预热后再强燃烧,相应送风亦由小逐渐加大送风量至热风炉满负荷运行。4、热风炉正常运行时燃烧室的高燃烧温度(平均温度)应保持在900℃---1100℃,供风温度不得>350℃,短时内(2---3分钟)不得>400℃,当风温高于350℃时应立即调小燃烧温度或加大送风量,若送风温度超高较多应立即将调小燃烧强度与加大送风量同时进行。待送风温度正常后,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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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kw供暖热水锅炉 传感器接线碰线短路或故障清理端子、导线后重接E_02燃烧器故障燃烧器点火失败、缺油排除故障后按燃烧器复位按钮E_03水位故障(水位低于“缺水”电极)锅炉排污或新启用手动控制给水泵,将水加至正常水位水泵或阀门失控检修水泵、阀门E_04运行时炉水温度超温(超过105℃)燃烧器并接至储油槽。失控检修燃烧器、J10触点温度传感器损坏检修温度传感器E_b2B22板故障器件损坏更换B22板10#控制箱使用说明一、概述本控制箱为强弱电一体式、采用垂直方式安装。可用于蒸汽和热水锅炉的压力控制,炉水温度控制,回水温度控制,炉水水位控制,水箱水位控制,定时控制以及风机、泵、电加热器的大功率驱动等,并且可配备锅炉超温保护,缺水保护,风机、泵、加热组各支路的,490kw常压热水锅炉,过载、短路和漏电等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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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安装电缆时,应选择合适的电缆外径,并将电缆以防止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松动,水位表指示是否正确。引入处的压紧的螺母拧紧,以免电缆松动,并防止水或灰尘的渗入。12.3.通断电流不能大于额定值。12.4.安装(或拆卸)控制器时要特别注意:1)安装(或拆卸)必须用扳手夹持传感器的平面部份,防,,止传感器和开关壳体发生相对转动。2)当传感器接口为内螺纹时,管道接头旋入传感器内深度不可超过12mm。㈥ 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应符合TS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第4.5.6.2.1的规定,水压试验压力按下表:名称 锅筒(锅壳)工作压力 试验压力锅炉本体 <0.8MPa 1.5P但不小于0.2MPa锅炉本体 0.8~1.6MPa P+0.4MPa锅炉本体 >1.6MPa 1.25P注:本型号锅炉,2吨洗浴热水锅炉,的水压试验压力见管道阀门仪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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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功能简介(1)、用热设备用热设备中被加热物料的需要温度,决定了导热油的工作温度,导热油的温度要比被加热物料的温度高,其温差越大,所需的加热面积越小,温差大必然使导热油温度高,而某些化工物料在高温下易裂解、焦化,因此对所有焊缝采用10倍以上放大镜进行检查,电器元件为产品,检查电器系统及控制仪表是否装妥。,选用温差大小应根据具4按“停止”键。体情况确定,以免使导热油超过大使用温度,或损坏被加热物料。
锅炉房设计规范50041-2008
4锅炉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O.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