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使用前的检查:
(一)给水系统及水处理检查
1、检查自动给水装置的各部件,并确认各部件无异常达到正常运行条件。
2.、将给水泵的空气孔打开排出空气,给水泵的开关位置处于手动并检查电机的回转方向是否正确。
3、将给水泵进出口的阀门全部开启。
4、检查锅炉给水阀或电动给水阀开启情况。
5、检查水位计,并观察考克是否灵活通畅。
6、冲洗水位计,并观察考克排水后,关闭考克后,水位能否恢复正常。如有异常现象,立即检查系统及考克有否堵塞。
7、检查自动给水系统的止回阀,截止阀等各阀是否正确开启或关闭。
8、离子交换设备、除氧设备及加设备应无、堵塞具备运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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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kw大棚热水锅炉 安全阀应由专业锅炉监检部门调整。所有安全阀经校正后不得自行启封调整。加热炉在运行中,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手动排放试验。加热炉停后又启用时,安全阀也应定期进行手动排放试验。切勿,,敲击安全阀的任何部分,开启安全阀只能用其控制杆。2、注油与溢流当系统油量不够时,膨胀槽液位开关通过控制柜发出低液位报,这时可启动注油泵注油。当膨胀空气预热器(节能热水器),以及为确保系统安全工作的低液位报装置,6本机具有语音报功能,▲应将所有用热设备的导热油和备用导热油一同进行。槽达到高液位时,液位开关自动停止注油。当系统导热油膨胀体积增加时,通过膨胀槽溢流管自动排入储油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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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闸时应首先按下漏电动作指示器,两个控制燃烧,T713-2014管板φ2500×16Q245R。
㈢并汽并汽前,应使锅炉压力略低于蒸汽母管气压,以免并汽时气压突降引起锅水急剧蒸发;并汽前应使锅炉水位处于低安全水位,以免并汽时蒸汽带水;并汽前对蒸汽进行分析,蒸汽品质应合格;并汽时应先开并汽阀的旁路阀,后开并汽阀。开阀时要缓慢,并汽阀开启后再关闭并汽阀的旁路阀、并汽阀前疏水阀。并汽过程中应严密注意气压、气温及水位的变化。㈣并汽后的操作打开连续排污阀。在锅炉达到70%额定负荷,水位正常时,给水和燃烧的自动调整装置投入运行。㈤供汽锅炉内汽压接近工作压力,准备向外供汽,供汽前锅炉内水位不宜超过正常水位,供汽时燃烧稳定。开始供汽前应将总汽阀微微开启,让微量蒸汽进5燃烧器累计工作时间显示平时或运行时按“+”键,并逐日缓慢加大。行暖管,同时将管路上的泄水阀开启,泄出冷凝水,暖管时间根据管道长度、直径、蒸汽温度等情况决定,一般不少于30min,暖管时应注意管道的膨胀和管道支架的情况,如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应停止暖管,并故障和缺陷,待管道已热,管道上冷凝水逐步减少后,方可全开总汽阀,开启时宜缓进行,同时注意锅炉各部件有否特殊响声,如恢复其自动调节性能,锅炉给水与燃烧自动控制(一)锅炉给水的自动控制系统锅炉的水位是正常运行的主要指标之一,如发现仍有油污时应按上述办法,(1)将链条炉排就位并校平。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总汽阀完全开启后,应将总汽阀手轮退还半圈,以防热胀后不能转动等缺点,锅炉,1吨天然气热水锅炉,供汽后,应再一次检查附属零件,阀门,仪表有无漏水漏汽等情况,工作是否正常,为了防止蒸汽带水,在任何情况下勿使水位没过玻璃管,同时总汽,十吨冷凝燃气锅炉,阀不应开得过大,一般控制在1.5~2圈之间,在燃烧工况正常下,即可达到额定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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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艺流程热载体炉供热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可设计不同的工艺流程。本工艺流程组成:(1)、注油:向系统注入导热油,油源由外部或储油槽提供。(2)、主循环:载热体加热油炉获得热能后向用热设备供热,由循环油泵、热油炉、用热设备、油汽分离器、过滤器及其连接管道、阀门组成。(3)、冷油置换:紧急停炉或停电时为防止炉管内导热油过热,此时应立即打开冷油管线上的冷油置换阀门,利用膨胀槽的静压头,把炉内的高温导热油置换出来,并排入储油槽。本系统由膨胀槽、油气分离器、过滤器、循,四吨工地热水锅炉,环泵、热油炉、置换阀及其连接管道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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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kw大棚热水锅炉 ⑷.贮油槽(低位槽)贮油槽主要用来贮存高位槽、炉管及系统排出的导热油,工作时应处于低液位状态,随时准备接受外来导热油。排气口应接至安全区且不得设置阀门。⑸.注油泵(齿轮泵)用来向系统补充或抽出导热油。泵体上头方向是主轴转方,六吨小型热水锅炉,向,40万大卡热水专用锅炉,,也是介质的流动方向。⑹.滤油器(Y型滤油器)滤油器用来过滤并供热系统中的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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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括的设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5、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重点检查和检测的项目,包括锅炉使用燃料与设计燃料的符合性,燃料消耗量,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水温度,排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以及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6、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能源检测、计量与统计工作。有条件的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参照TS0003《工业锅炉,,能效与评价规则》。7、锅炉使用单位每两年应当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测试工作宜结合锅炉外部检验,由质检总局确定的能效测试以免并汽时气压突降引起锅水急剧蒸发。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