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燃煤热风炉
3.2.3泵1(补水泵)控制当锅炉水位降至低位时控制器开启泵1,至水位升至高位时控制器关闭泵1。3.2.4泵2(热水泵/循环泵)控制当锅炉水温达到“出水温度”设定值时控制器开启泵2。炉水温度下降至比“出水温度”设定值,高温热水锅炉,低3℃时控制器关闭泵2。如“出水温度”设定值低于10℃,泵2作为循环泵,在运行期间始终工作。
养殖热风炉
特别注意事项:
1).操作锅炉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证。
2).锅炉安装必须经专业的安装公司并取得使用许可证。
3).锅炉在准备使用前,必须先单机试运行及详细了解锅炉的特性及操作使用说明书(含配套设备的说明书)。
4).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必须按相应的规定进行。
5).在未对设备的使用全部了解清楚的情况下,应向我公司先咨询了解清楚。
6).锅炉设备在运行时必须有专人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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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热风炉 ,洗浴专用锅炉
养殖热风炉 3、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⑴ 严格禁止压力超过0.4MPa时紧法兰螺栓;⑵ 在水压试验时应有特别标志,避免人声嘈杂的情况下发生危险;⑶ 有压力时不得站在焊口法兰及阀门正前面。㈦ 水、电、油(气)控制柜、安全附件(安全阀、高、低水位报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蒸汽超压报和联锁保护)等系统线路安装应根据设计部门的工艺流程或线路布置图进行安装整定,操作方法应根据,,锅炉及辅机设备随机资料和说明图纸要求进行安装和操作。七、锅炉使用前的检查:(一)给水系统及水处理检查1、检查自动给水装置的各部件,并确认各部件无异常达到正常运行条件。2.、将给水泵的空气孔打开排出空气,给水泵的开关位置处于手动并检查电机的回转方向是否正确。
8吨热水锅炉
⑴.煮炉的目的是在热载体炉内加入NOH和N3Po4.12H2O进行化学处理,采固定支座位于釜体中部,TS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用碱性煮炉,使金属表面形成护膜,保把管内油污、铁锈除去以减少热载体的脱水时间。,用磷酸三钠(N3PO4.12H2O)和(NOH)配制成溶液后加入炉内煮沸1-2天。⑵.应溶解成溶液后方可加入炉內,配制和加入液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锅炉房设计规范50041-2008
4锅炉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O.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